法院判決·SCDV· 2024-03-29

勞訴字第52號 給付報酬等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52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482條民法第33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V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52
日期
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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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賴鴻韻新臺幣壹佰參拾陸萬陸仟參佰元,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三十六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參拾陸萬陸 仟參佰元為原告賴鴻韻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五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482條民法第33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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