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· 2024-07-31

勞訴字第43號 給付資遣費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43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19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43
日期
2024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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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戊○○負擔百分之32,原告乙○○負擔百分之41,餘 由原告甲○○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19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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