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5-01-20

勞訴字第253號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53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53
日期
2025-01-20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捌元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十分之九,被告負擔十分之一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捌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