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5-30

勞小字第48號 給付扣押款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48
#加班費#薪資結構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3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48
日期
2024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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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3,680元及自民國113 年1 月5 日 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二十二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3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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