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2-06

勞小字第124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24
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1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24
日期
2024-0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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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壹佰元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仟壹佰元為原告供 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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