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南投地方法院· 2025-03-24

勞小字第4號 請求損害賠償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4
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1條民法第73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4
日期
2025-03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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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原告負擔,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民法第73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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