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06-12

勞上易字第15號 損害賠償
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1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15
日期
2024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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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 聲請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(確定部分除外)廢棄。 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5萬元,及自民 國111年9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 其餘上訴駁回。 第一(確定部分除外)、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4%,餘由 上訴人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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