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01-17

勞上字第35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35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48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35
日期
2024-0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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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其 未表明上訴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48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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