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起訴主張:被告於民國113年1月2日起任職於被告擔任 直售部主任,職務為旅遊業務及相關產品之銷售,除每月薪 資新台幣(下同)32,000元外,尚有業績獎勵(依業績獎勵辦 法),嗣被告於113年10月8日自請離職。原告於近日發現被 告在離職前,於113年9月25日擔任訴外人航典國際旅行社股 份有限公司(下稱航典旅行社)之經理人,嚴重損害原告利益 。而航典旅行社負責人郭秋伶前為原告董事身分,並設立於 原告高雄分公司隔壁,顯為惡性競爭及挖角;且經理人登錄 作業需先向旅行業主管機關即交通部觀光署申請,於核備後 再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總(分)公司經理登錄,上述申請至登 錄完成至少需1個月時間,故被告於113年8月底甚至更早即 與航典旅行社達成任職並擔任經理人之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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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179條民法第482條民法第485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