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· 2024-09-25

勞小字第5號 給付扣押款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5
日期
2024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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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4萬9,761元,及自113年5月 18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1,000元由被告負擔,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,加 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4萬9,761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 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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