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06-03

勞小字第10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0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0
日期
2024-06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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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3,411元,及自民國113年6月3日起至清 償日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,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即新台幣伍佰元, 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;其餘二分之一即新台幣伍佰元,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,得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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