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· 2024-03-19

勞小字第11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1
日期
2024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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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伍仟零陸拾壹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三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以新臺幣參萬伍仟零陸拾壹元為 原告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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