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· 2024-07-04

勞小字第7號 給付業績獎金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7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24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7
日期
2024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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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1,000元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臺幣560元,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,餘由原告負 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1,00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4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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