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85號 原 告 陳明孝 訴訟代理人 鄧氏專 被 告 瑞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讚壽 訴訟代理人 許偉政 鄭樑任 林俊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5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,不得提起之,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而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,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 明確,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, 且此種不安之狀態,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(最高法 院52年台上字第1240號判決先例要旨參照)。本件原告主張 被告終止兩造間之僱傭契約不合法,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仍存 在一節,為被告所否認,則兩造間是否有僱傭關係存在,即 陷於不明確之狀態,致原告可否依僱傭契約行使權利負擔義 務之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,而此種狀態得以本件 確認判決予以除去,徵諸上開說明,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 ,即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,合先敘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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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88條民法第48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