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11-07

勞再易字第2號 再審之訴

113 年度 勞再易字第 2
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再易字第 2
日期
2024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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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再審之訴駁回。 再審之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。 事 實 及 理 由 壹、程序方面:按不得上訴之判決,於宣示時確定;再審之訴應 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;前項期間,自判決確定時起算, 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,自送達時起算;其再審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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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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