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· 2024-05-10

勞訴字第26號 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6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6
日期
2024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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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26號 原 告 林國珍 訴訟代理人 丁詠純律師 被 告 承新奈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琦珍 被 告 林益舜 林寄興 蔡銘修 吳宏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律師 複代理人 張桐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等事件,本院於 民國113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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