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上易字第96號 上 訴 人 謝青峰 被 上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郭瀞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12年5月15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9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於113年7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原為黃調貴,嗣於本院訴訟進行中變 更為熊明河,茲據熊明河具狀聲明承受訴訟(見本院卷第25 頁),並提出被上訴人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為憑(見本院卷 第29至32頁),核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貳、實體方面: 一、上訴人主張:伊自民國(下同)104年11月間起受僱於被上 訴人,擔任被上訴人展業宜市通訊處業務主任,日薪為新臺 幣(下同)147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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