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· 2024-12-09

勞簡字第2號 請求給付工資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2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59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2
日期
2024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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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告之訴駁回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三、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新臺幣54,440元,及自民國113年5 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反訴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五、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負擔百分之36,餘由反訴原告負擔 。 六、本判決第3項得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9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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