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5-04-02

勞簡字第8號 給付工資

114 年度 勞簡字第 8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4 年度 勞簡字第 8
日期
2025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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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0,416元及自民國114年3月5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10,416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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