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5-04-30

勞簡字第59號 給付薪資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59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23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59
日期
2025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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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林寶猜新臺幣28,000元,及自113年12月11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給付原告黃慶考新臺幣38,000元,及自113年12月11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被告應提撥新臺幣62,760元至原告林寶猜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。 四、被告應提撥新臺幣45,900元至原告黃慶考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。 五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六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分別以新臺幣90,760元為原告林 寶猜預供擔保、新臺幣83,900元為原告黃慶考預供擔保,得 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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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3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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