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1-31

勞小字第56號 勞資爭議
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56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民法第245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56
日期
2024-01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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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 一、按法官被聲請迴避者,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,應停止訴訟程 序。但其聲請因違背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,或第34條第1 項或第2項之規定,或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,不在此限 。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查: ㈠原告於勞動調解期日無正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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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245條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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