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上訴人起訴主張: ㈠伊自民國86年7月28日起至109年7月28日退休為止,受僱於被 上訴人擔任工友,嗣於91年2月25日上午,在被上訴人校園 側門,以單輪手推車清運該處遭人撞斷傾倒之水泥柱時,遭 水泥柱壓傷(下稱系爭事故),受有右股骨骨折、右膝挫傷 之職業傷害(下合稱系爭傷害)。伊於系爭事故發生後持續 治療至109年7月11日終止,仍遺有右股骨骨折併右臀及右側 股四頭肌萎縮、兩側腰椎神經壓迫、右前脛肌去神經肌肉萎 縮、右側坐骨及股骨神經損傷等右下肢勞動力永久減損後遺 症。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32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483條民法第19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