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TPHM· 2025-04-10

勞安上訴字第1號 過失致死等

114 年度 勞安上訴字第 1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40條職安法第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TPHM
字號
114 年度 勞安上訴字第 1
日期
2025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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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理 由 一、經本院審理結果,認第一審判決對被告劉文鈺為無罪之諭知 ,核無不當,應予維持,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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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40條職安法第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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