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126號 原 告 陳柏銓 訴訟代理人 陳欣怡律師(法扶) 被 告 峻鼎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吳志賢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趙培皓律師 被 告 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葉美惠 被 告 楊國柱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李大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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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職安法第5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