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12-06

勞小字第78號 給付薪資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78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78
日期
2024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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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7,500元,及自民國113年7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提繳新臺幣12,024元至原告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 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得假執行;但被告以新臺幣79,524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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