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士林地院勞動簡易庭駁回勞工請求給付工資之訴,雇主全部勝訴,勞工須負擔訴訟費用 1,220 元。
判決結果雇主勝訴。原告之訴駁回,訴訟費用 1,220 元由原告負擔,法院認定勞工主張之工資請求權不成立。
本案雇主已正確處理工資給付的舉證與抵銷主張,法院最終認定勞工請求無理由而駁回。從相關援引法條(民法第 490 條承攬、第 505 條報酬給付時期、第 334 條抵銷)可推論,本案爭點可能涉及承攬與僱傭的性質區分,或是雇主已依約給付而以抵銷消滅債權。常見地雷反而是:很多雇主以為「我已經付過了」就沒事,但若沒留下匯款紀錄、簽收單、抵銷的書面意思表示與金額對帳,到了法院就難以證明清償或抵銷的事實。本案雇主能勝訴,多半是因為文件齊備、給付紀錄清楚,足以反駁勞工的請求。
工資爭議的勝負關鍵幾乎都在「對帳文件是否齊備」。教訓是:雇主即便每期都正常給付工資,若沒有匯款明細、薪資單簽收、加班費試算表等紀錄,遇到勞工提告時仍會陷入舉證困難。本案雇主能讓法院駁回勞工請求,等於是「把該留的文件都留住了」。建議所有雇主以本案為標竿,建立薪資給付的標準作業:每月薪資單由勞工簽名或以電子簽核留存、薪資匯款保留銀行紀錄、加班時數與費用同步建檔、任何抵銷或扣款均以書面通知勞工。承攬與僱傭性質的區分上,也應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工作性質、報酬計算方式、有無上下班打卡等指揮監督關係,以利日後爭議時提出明確依據。
- 1每月薪資單以電子或紙本送達勞工,並取得簽收或讀取紀錄
- 2工資一律以匯款方式發放,避免現金給付造成舉證困難
- 3抵銷扣款(如預支款、損害賠償)須以書面通知勞工並取得同意或保留依據
- 4承攬契約與僱傭契約嚴格區分,契約條文明列工作性質、報酬計算與指揮監督方式
- 5保存近 5 年內所有薪資、出勤、加班、扣款紀錄,因應勞動事件法 5 年消滅時效
本評析為 勞資羅盤 編輯團隊以雇主視角整理之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;具體個案請以判決原文與專業諮詢為準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220元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、本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1項規定,合併記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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