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· 2024-12-31

勞再易字第2號 再審之訴(請求損害賠償)

113 年度 勞再易字第 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再易字第 2
日期
2024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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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再審之訴駁回。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再審之訴,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。前項期間,自判 決確定時起算,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,自送達時起算;其再 審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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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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