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SCDM· 2024-06-24

勞安簡字第1號 過失致死等

113 年度 勞安簡字第 1
#加班費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40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M
字號
113 年度 勞安簡字第 1
日期
2024-06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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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詹富程犯過失致人於死罪,處有期徒刑伍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 冉哲丞犯過失致人於死罪,處有期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 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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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4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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