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· 2024-01-09

勞訴字第19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9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9
日期
2024-01-09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其未 表明上訴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