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2-27

勞簡字第109號 請求給付工資
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09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09
日期
2024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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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給付新台幣肆萬零玖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八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零玖佰貳拾元為 原告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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