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南投地方法院· 2024-04-30

勞訴字第13號 請求退休金差額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3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3
日期
2024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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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13號 原 告 吳嘉鎮 被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鈴 訴訟代理人 廖世昌律師 複 代理人 賴俊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,本院民國113年4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主張略以: ㈠原告自民國83年5月1日起任職被告南投分公司,至109年2 月 29日退休,其領取之月薪應包含基本薪資及承攬獎金(下稱 系爭獎金),約為新臺幣(下同)13萬9,089元至16萬4,460 元,是原告退休前6 個月平均薪資約為15萬元,退休金應為 375 萬元。系爭獎金屬勞動基準法(下稱勞基法)所規定之工 資,係基於兩造間之勞動契約關係所生,然被告卻未將系爭 獎金納入據以計算原告退休金,僅核算原告退休金為86萬元 ,並已於109 年2月29日給付86萬元予原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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