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南投地方法院· 2024-02-20

勞訴字第11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1
日期
2024-0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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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17萬9,950元,及自民國112年8 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除減縮部分外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17萬9,95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 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0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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