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5-03-13

勞小字第8號 給付扣押款

114 年度 勞小字第 8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4 年度 勞小字第 8
日期
2025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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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2,549元,及其中新臺幣29,841元自民國 113年12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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