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5-04-25

勞小字第13號 給付工資等

114 年度 勞小字第 13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4 年度 勞小字第 13
日期
2025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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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5,000元。 二、被告應提繳新臺幣20,250元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 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本判決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5,250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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