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5-01-23

勞小字第98號 給付工資等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98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98
日期
2025-0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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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7,742‬‬元,及自民國113年12月12 日 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提繳新臺幣1,650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三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四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五、本判決第一、二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分別以新臺幣17,742 元、1,65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各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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