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· 2024-07-30

勞訴字第17號 職災補償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7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職安法第26條職安法第25條職安法第5條職安法第2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7
日期
2024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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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,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,敘述上訴之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26條職安法第25條職安法第5條職安法第2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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