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05-15

勞簡字第5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5
日期
2024-05-15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48,842元,及自民國113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