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· 2024-08-30

勞訴字第12號 請求給付工資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12
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2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民法第48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12
日期
2024-0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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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「應給付薪資」欄所示之金額, 及均自民國113年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分別以如附表「應給付薪 資」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,各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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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民法第48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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