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CTDM· 2024-07-10

勞安訴字第1號 過失致死

112 年度 勞安訴字第 1
#加班費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40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CTDM
字號
112 年度 勞安訴字第 1
日期
2024-07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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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蘇慧哲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罪,處有期徒刑伍月 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陳永源犯過失致死罪,處有期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4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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