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 法定代理人 施清添 訴訟代理人 林小燕律師 被上訴人 張秀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學術研究費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3年4月26日本院113年度勞簡字第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 院合議庭於113年1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原為蔡匡忠,於訴訟繫屬中變更為施清 添,經施清添具狀聲明承受訴訟(本院卷第117頁),合於 民事訴訟法第170條、第175條第1項規定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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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48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