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、HR、員工
最常問的問題在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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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本頁內容為教育性質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洽專業律師或預約我們的診斷服務。
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公司沒有打卡系統,員工離職後主張過去一年每天加班一小時,現在要談加班費怎麼辦?
沒有出勤紀錄=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,員工只要拿出 LINE、Email 等初步事證,法院通常採信員工主張時數。先盤點所有可用 log、評估和解金額,再決定要不要訴訟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自願在休息日來加班,加班費要怎麼算?
「自願」不影響加班費計算。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時薪 × 1.34、第 3 小時以後 × 1.67,全部按實際工時計算(2018 修法後不再有「做 1 給 4」)。月薪制平日時薪 = 月薪 ÷ 240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勞健保高薪低報會有什麼後果?
勞保條例第 72 條:高薪低報可處短報金額 4 倍罰鍰、補繳短繳保費。員工發生職災、生育、老年給付時,雇主還要補足差額。實務上稽核被抓到的成本通常是「省下保費」的 5–10 倍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月中離職,那個月的加班費跟薪水到底怎麼結?是不是只要算他做的天數就好?
不是「只算天數」這麼簡單。月薪要按比例日給、加班費要用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單獨計算(月薪 ÷ 240),未休特休要折現,預告期工資若你沒給足要補。最容易踩雷的是把加班費漏算或用錯時薪基準,離職員工拿勞工局申訴,雇主補錢之外還會被裁罰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我公司的主管們都領主管加給了,是不是就不用給他們加班費?經理、課長算「監督管理人員」嗎?
不是。能不能免除加班費**不是看職稱、不是看有沒有主管加給,而是看是否落入勞基法第 84-1 條「監督、管理人員」公告範圍,並完成書面約定 + 地方主管機關核備**。沒有核備就主張責任制,加班費照樣要給,勞檢會直接開罰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把獎金拆出工資外可以節省勞退提繳嗎?
不行。勞退提繳工資依「實際工資」認定,不看薪資單怎麼分類。只要該獎金具經常性、勞務對價性,即使叫「獎金」、「津貼」、「補助」都是工資,要全部併入提繳。被勞保局或勞退稽核抓到,要補繳 6 個月差額並罰短繳金額 2–4 倍,加上員工提告請求差額退休金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實習生、學徒、工讀生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?
看身分而定。具「勞動契約」實質(受指揮監督、提供勞務、有對價)的工讀生、實習生=勞工,**不能低於基本工資**。只有勞基法第 64 條「技術生」、合作教育課程的「建教生」、純學習無勞務的「課程實習生」才可不受基本工資保障,但仍受其他法律保護。誤判身分被勞檢抓到,要補足差額並罰 2 萬到 100 萬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員工弄壞公司東西可以從薪水扣嗎?
原則不行。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」、第 26 條「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」。即使員工有過失造成損害,雇主**不能擅自從薪水扣**。要走的程序是:先確認過失、量化損害、與員工協議分期賠償(書面),或循民事程序求償。擅自扣薪會違反勞基法,可罰 9 萬到 45 萬,且扣的錢還要全額返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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