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6-14

勞簡上字第1號 給付工資等

113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
日期
2024-06-14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與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 被上訴人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