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簡字第25號 原 告 廖津儀 被 告 一維空間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青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事項: 一、被告於民國112年5月11日經全體股東同意解散,並選任訴外 人即被告公司負責人林青弘為清算人,且由桃園市政府以同 年月19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0869140號函准予解散登記,有 股東同意書、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頁列印資 料在卷可稽(本院卷21、185頁),依上開說明,被告之法 定代理人仍為林青弘,合先敘明。 二、按簡易訴訟之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,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,不在此限,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第2項、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,且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規定,於勞動事件亦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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