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1-05

勞小上字第4號 返還津貼等

112 年度 勞小上字第 4
#薪資結構民法第17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上字第 4
日期
2024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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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與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 按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,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 法院,然非以其違背法令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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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17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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