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4-08-13

勞上易字第45號 給付薪資等
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4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45
日期
2024-08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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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主文第二項關於命上訴人分別給付被上訴人如附表「 總積欠年終獎金」欄所示之金額本息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 之宣告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(除確定部分外)均廢棄。 二、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 回。 三、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依如 附表「訴訟費用分擔比例」欄所示之比例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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