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 聲請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(除確定部分外)均廢棄。 被上訴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、廖尚文各應給付上訴人新臺 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零貳元,及被上訴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 司自民國一0六年八月三十日起、被上訴人廖尚文自民國一0七年 三月二日起,均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; 其中一人已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者,另一人就其履行之範圍內同 免給付義務。 其餘上訴駁回。 第一、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),由被上 訴人連帶負擔百分之六,餘由上訴人負擔。 本判決所命給付部分,於上訴人以新臺幣伍萬肆仟元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,但被上訴人如以新臺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零貳元預供擔 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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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2條勞基法第54條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3條民法第21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