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TPHM· 2024-07-31

勞安上訴字第3號 過失致死等

113 年度 勞安上訴字第 3
#薪資結構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37條職安法第40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TPHM
字號
113 年度 勞安上訴字第 3
日期
2024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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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華百川緩刑參年,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月內,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壹拾萬元。 華崧成、張家毓均緩刑參年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37條職安法第4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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