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TPDM· 2025-02-25

勞安訴字第1號 過失致死等

113 年度 勞安訴字第 1
#薪資結構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1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5條職安法第37條職安法第40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TPDM
字號
113 年度 勞安訴字第 1
日期
2025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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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福麟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 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,致生職業災害罪, 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。 吳東明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 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,致生職業災害罪,處有期徒刑陸月,如 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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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1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5條職安法第37條職安法第4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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