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黃信陽 訴訟代理人 黃楷菱 被 上訴人 崴多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山河 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律師 王顥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臺南 簡易庭民國113年11月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(113年度南勞簡字第5 6號)提起上訴,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 如下: 主 文 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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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職安法第5條民法第280條民法第197條民法第27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