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TNDM· 2025-04-01

勞安訴字第1號 過失致死等

113 年度 勞安訴字第 1
#薪資結構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TNDM
字號
113 年度 勞安訴字第 1
日期
2025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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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群宏交通企業有限公司、高暐竣均無罪。 理 由 壹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高暐竣為址設臺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號之 被告群宏交通企業有限公司(下稱群宏公司)之現場及實際 負責人,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上之雇主,被害人陳俊建約自民 國106年10月間起,受僱於群宏公司,在上開廠房擔車輛保 養工作及論件計酬之司機。被告基於雇主身分,本應注意對 於車輛及堆高機之修理或附屬裝置之安裝、拆卸等作業時, 於機臂、突樑、升降台及車台,應使用安全支柱、絞車等防 止物體飛落之設施。而依當時情狀,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, 詎被告卻疏未注意及此,在未有使用安全支柱之情形下,竟 於112年4月8日晚間,指派被害人在上址從事曳引車氣囊檢 修作業。於同日21時06分許,因曳引車車體大樑突然垂直下 降,因未有使用安全支柱下,致壓住在車體下維修之被害人 ,經現場同事陳春林、洪明典等人發現後經緊急送醫,住奇 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加護病房一個月後,仍延至同 年5月8日11時42分許,因維修車輛時身體遭曳引車車身下降 壓住、雙側肋骨骨折併雙側肺挫傷、機械性窒息併缺氧性腦 病變而死亡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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